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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眾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6-04-20

評價報告名稱

江西眾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

江西眾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德興市德興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香屯生態工業園,法定代表人為姜金輝。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髽I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及該企業生產崗位設置情況,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落實到位;制定了明確的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逐級承諾,落實目標責任,形成了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針對公司生產特點和危險源情況,該公司編制了應急預案。

評價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從業登記

編號

項目負責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項目組成員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邱國強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劉良將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報告編制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報告審核人

王東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過程控制人

劉求學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術負責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1、氧氣濃度探測器報警信號未遠傳至24h有人值守控制室;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探頭顯示異常;報警探頭分布圖未及時更新;

2、DCS系統儀表控制參數與設計不一致;

3、中控室未見抗爆計算報告。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公司年產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涉及的乙醇、硫酸、乳酸乙酯(產品)、氫氧化鈉、液堿、氮氣(壓縮的)等屬于危險化學品。

2、本項目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災、(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灼傷;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和淹溺、坍塌。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等。

3、該項目生產及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規定,分析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實際情況,對照GB/T37243-2019圖1的要求,該公司的裝置和設施未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毒性氣體或易燃氣體不適用標準第4.2條和第4.3條所規定的要求,根據第4.4條的要求,該公司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防護距離要求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根據國家標準《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來進行確認,得出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防護目標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60m,即甲、乙類罐區算起至廠外居住區、公共福利設施、村莊不小于60m,結合廠區平面布置和周邊環境情況可知,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該項目與廠外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規范要求。

5、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分析,該項目事故后果影響較大的為乙醇儲罐管道完全破裂,其死亡半徑為35m;根據軟件計算分析,該企業壓縮氮氣罐和壓縮空氣罐產生的多米諾事故的半徑均在廠區內,對周邊企業無影響。

6、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101.5分,藍色,為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7、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8、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公安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于2025年6月20日聯合發布公告,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予以管制,該項目涉及的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涉及的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2、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3、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4、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2、該項目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5、該項目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等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防靜電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完善),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1、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贛應急字〔2021〕190號)對項目工程采用安全檢查表檢查滿足自動化控制要求。

三、評價結論

江西眾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布置與設計圖紙情況一致;自動控制系統、安全設施運行正常,設置情況與安全設施設計一致;該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均已按要求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具備化學類專業及大專以上學歷該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建立了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器材,該公司對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具有操作資格證書,從業人員能夠做到持證上崗,編制了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了演練該公司采用成熟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項目存在事故危險設施和場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科學的管理,使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西眾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工藝設備和安全設施運行正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運行正常,安全設施、措施達到設計要求和預期結果,可以滿足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要求,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項目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現場工作時間

2025.9.2

報告提交時間

2026.4.20

現場參加人員

李佐仁(左)、企業、徐志平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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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